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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12〕3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此次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起步年,也是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验收年,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提高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的要求,积极组织本企业法律顾问参加考试,未持证法律顾问参考率力争实现100%,努力推动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按期实现。各省级国资委要把提高所出资监管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作为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和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考试,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考前培训工作
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国资委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配合人事部门做好考务工作,尽量为考生留出充足的报名和复习时间。要积极组织师资力量,提前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考前辅导和培训工作。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乱收费。
三、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结合去年我国法律法规、管理理论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实践的发展情况,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对考试用书进行了修订,并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杜绝盗版错版教材,各有关单位可直接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有关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考务工作具体事宜,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www.cpta.com.cn)。
国务院国资委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63192626
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人:周忆于海讯
电话:010—881915908819146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