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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健身运动实施意见》,集中展示国资委直属机关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我委的蓬勃开展,促进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按照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2012年度工作计划,经委领导批准,定于9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体育场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宗旨
以“迎盛会、强体魄、展风采、促和谐”为主题,突出群众性、参与性、趣味性和示范性,反映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果,展示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全民健身、构建和谐机关的新风貌,增强干部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二、标志与口号
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标志借用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主题构图,作为运动会主要标志;运动会口号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全民健身口号“全民健身、你我同行”,“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心情、好生活”为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运动会的组织领导,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黄丹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曾坚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由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研究局、人事局、管理局、委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接待组、宣传报道组、竞赛裁判组、后勤保障组、成绩统计组、安全保卫组、车辆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奖品组和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运动会各项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委直属机关工会。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8:30—16:00
地点:石景山体育场
五、参赛人员及资格
(一)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2012年9月前登记在册的正式职工。
(二)报名参赛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适合所报参赛项目的基本要求,没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其它不适于竞技运动的疾病。
(三)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报名运动员的资格负责。比赛中各单位的领队或服务人员要携带本队运动员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大会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查验相关运动员的证件。
六、竞赛项目设置
按照便于参与、易于推行、喜闻乐见、注重实效的原则,本届运动会竞赛项目的设置上在保留了往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的同时,更加侧重趣味竞技项目,特别是创新增加了部分纯趣味项目,以促进和引导更多的干部职工参与到运动会中来。竞赛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田径、集体趣味竞技和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
田径项目:100米跑、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1500米跑、铅球、跳远、立定跳远、俯卧撑(男子)、4×100米接力和薪火相传接力。
集体趣味竞技项目:60米插红旗、50米托球跑、彩绳飞扬、驾龙竞技、步步高接力、手拉手竞速。
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意寓国资委直属机关全民健身运动):国手投圈、国手投篮、国手投镖、国手掷包、国足射门5个项目。
七、参加办法
(一)直属机关各单位工会(分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参赛报名工作,并严格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每个参赛单位为一个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1人。
(三)每个竞赛项目每个代表团限报1个代表队。
(四)报名不足6个代表队的项目不列为比赛项目。
(五)各代表团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服装由各单位自行准备。参赛运动员的号码由大会组委会统一编排、制作、分发。比赛时运动员号码必须佩戴在胸前。
八、竞赛办法
(一)各田径项目的竞赛规则参照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集体趣味竞技项目和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按照组委会下发的《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项目比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组委会统一确认或指派。
九、违规及惩罚
各单位应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组织运动员参赛,须严格按照规程总则及单项规程相关规定报名和参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一)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二)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参赛并取得比赛成绩的运动员(队),一经查证核实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名次,同时,扣减所在代表队的团体总分10分,组委会还将对参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十、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行准备一面团旗。
十一、要求和说明
(一)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是我委精神文明建设中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运动会各项比赛。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训练和比赛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按竞赛规程要求组织好运动员报名工作,严格把好运动员身体健康关和资格审查关。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不做任何影响团结和损坏集体荣誉的事情。
(四)为体现运动会热烈、隆重、欢快的气氛,充分展示国资委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各单位需组成方队出席开幕入场式,并按组委会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五)参加入场式的全体运动员,将进行第九套广播体操集体表演,请各单位提前组织好训练,表演期间注意协调好运动员的比赛时间。
(六)开幕式后,将举行领导干部健步快走活动,届时邀请委领导、监事会主席和各代表团团长(各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
(七)运动会筹备及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认真执行委党委制定的各项廉政规定。
(八)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统一报名,并认真填写各比赛项目报名表。全套报名表共10张,报名表格式不得更改。请于7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电子文档和两份打印好的纸质报名表,及本单位联络员、领队、团长的姓名、联系电话一并送交国资委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在国资委外网直属机关党委通知公告栏下载。
(九)因本次运动会项目内容较多,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便于比赛安排。逾期组委会将不予受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委直属机关工会另行通知。
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地 点:西便门办公区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2507房间
联 系 人:陈洪春、李悦丹
联系电话:63193785、63192446、63045456(传真)
电子邮箱:gonghui201209@163.com
附件:1.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
2.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报名表(点击下载)
直属机关党委
2012年5月23日
附件1
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承办单位:国资委直属机关工会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16:00
地点:石景山体育场
三、竞赛分组
A组:机关各厅局代表队。
B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代表队。
C组:直属机关离退休干部
(一) 田径项目分组
田径项目按照A组和B组分别进行比赛。
男子甲组:46岁(含)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子乙组:36-45岁之间,196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丙组:35岁(含)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甲组:46岁(含)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女子乙组:36-45岁(含)之间,196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丙组:35岁(含)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100米接力只分男女两组。
薪火相传接力不分组。
(二)集体趣味竞技项目分A组和B组,不分年龄组和男女组。
(三)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分A组、B组和C组,同时分男女组,不分年龄组。
四、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田径项目、集体趣味竞技项目和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
(一)田径项目
甲组:100米、400米(女)、800米(男)、立定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俯卧撑 (男)
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男)、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俯卧撑(男)
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男)、1500米(男)、跳远、铅球(男7.26公斤、女4公斤)、俯卧撑(男)
团体田径项目:4×100米接力、薪火相传接力(4×100米)
(二)集体趣味竞技项目
A类:60米插红旗、50米托球跑、彩绳飞扬;
B类:驾龙竞技、步步高接力、手拉手竞速。
(三)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
国手投圈、国手投篮、国手投镖、国手掷包、国足射门共5个项目。
五、参加办法
(一)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2012年9月前登记在册的正式职工。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准。
(三)每个参赛单位为1个代表队,需报领队1人和副领队1-2人。
(四)报名不足6个代表队的项目不列为比赛项目。
(五)田径各单项比赛每个代表队限报2人,田径集体项目每个代表队限报一个参赛队。
(六)田径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七)集体趣味竞技项目,每个代表队限报两项,在A类项目中任选一项,B类项目中任选一项,在每个项目中限报一个参赛队。
(八)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每个代表团参赛总人数(包括离退休干部)不超过20人,每人可在5个项目中任选1项。
(九)考虑到体育竞技的激烈程度,为保证离退休老同志的身体安全,离退休干部单独组织,只参加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
田径项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田径竞赛规则》进行。
俯卧撑:运动员在一分钟内所做的合格俯卧撑数量为比赛成绩。要求身体不能触地,不能弯曲,要呈一条直线。
薪火相传接力:每队4人,至少有一名女干部。4名队员分别为:厅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1人。年龄不限。出场顺序依次是厅局级、处级、科级和一般干部。
(二)集体趣味竞技项目
1、60米插红旗
人数:每队4人,3男1女。
起点至终点之间60米,每10米放一个瓶子。起点和终点各两名队员,第一名队员从起点出发将5面红旗一一插入瓶内,如果瓶倒旗落,要捡起重插而且不得影响他人,到终点后,第二名运动员从终点返回,将五面红旗一一拔出,交给起点另一名运动员,如此往复跑完所有人员。如有瓶倒,则不计成绩,以用时多少确定名次。
2、50米托球跑
人数:每队4人,3男1女。
起终点之间50米。参赛运动员站于起跑线后,脚不得踩线、越线。起跑前将球拍端平,可单手扶稳球在拍上,听到口令后手不得与球接触。每人一条道,应托球跑完全程。以时间决定名次。比赛途中掉球即为失败,不计成绩,整个过程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否则视为阻挡犯规。
3、彩绳飞扬
人数:每队10人,男女不限。
即集体跳大绳,2人摇绳(绳长8米),发令后开始“8”字形跳绳,跳绳队员从摇绳队员后边走过,时间为1分钟。时间到,停止跳,按成功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4、驾龙竞技
人数:每队5人,3男2女
器材:特质充气大虫
比赛道具置于起跑线后,5名队员骑在比赛器材上,手握器材把手,待裁判发令后,5名队员协调配合使比赛道具在跑道行进,赛程30米,以比赛道具的前端触及终点线所在垂直平面为计时停止,用时少者名次列前。行进中不得串道,参赛队员应始终位于比赛道具上方,脱离道具达3人次者取消比赛资格。
5、步步高接力
人数:每队6人,4男2女。
裁判发令后,每组第一人迅速跳进麻袋,双手上提袋口,双脚跳跃前进,绕过标杆后跨出麻袋,然后拿着麻袋迅速跑回交给本队第二人,第二人按同样比赛方法进行游戏,依此类推,以先完成的一队为胜,赛程15米。
6、手拉手竞速
人数:每队6人,4男2女
裁判发令后,各队排头迅速向前跑,绕过标志杆跑回起点,与第二人两人手拉手再迅速跑向标志杆,绕过标志杆跑回起点,然后变成三个人手拉手向前跑,依此类推,直到整个队伍都手拉手跑完为止,最先全部跑回起点的队为胜队,赛程15米。
(三)个人“国”字系列趣味项目
国手投圈、国手投篮、国手投镖、国手掷包、国足射门共5个项目。
1、国手投圈:即套圈游戏,距离套圈目标3米,每位运动员套5次,套中3次以上者即可获得纪念奖品。
2、国手投篮:以篮圈外沿前端为中心,以罚球线的中心为半径画弧。在弧线上分别以0度、45度、90度,设3个点进行投篮比赛。三个投点分别投一次,0度角投中一次3分、45度2分、90度1分。得分在3分(包含3分)以上者即可获得纪念奖品。
3、国手投镖:从投标线外将飞镖投向镖靶,投镖线与镖盘的直线距离为男子组4米、女子组3米,以靶上环面为比赛区域,投掷三次,三次得分相加后总数20环以上者(包括20环)即可获得奖品。
4、国手掷包:起掷线至地靶圆心,男10米、女8米,布面沙包每个重250克。地靶环共3个,各环直径由内向外依次为50、100、200公分。投中内环得4分,向外各环分别得3、1分。每人连续掷沙包3次,以第一落点为准,压线按内环计分。3次得分相加后的总分即为运动员获得的成绩。总分4分以上即可获得奖品。
5、国足射门:比赛采用标准足球和球门,球门被垂直分割成5个区域,运动员在罚球点处每人射门3次(罚球点距离球门9.15米),射进球门中间区域得3分,射进边缘区域得4分。3次得分相加后的总分即为运动员获得的成绩。总分4分以上即可获得奖品。
径赛运动员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田赛和趣味项目运动员提前20分钟到场地检录,运动员检录时须胸前或背后佩戴号码。运动员比赛号码及号码布由组委会统一编发。运动员参赛须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集体趣味竞技项目和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1、田径项目,各组比赛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按各参赛单位获取名次的得分之和,计算出田径比赛的团体总分,录取团体前八名。4×100米接力、薪火相传接力为团体项目,成绩计分加倍。
2、集体趣味竞技项目以代表队比赛成绩录取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A类项目与B类项目成绩之和为代表队的总成绩,录取团体前八名。
3、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赛项目,不记个人名次和积分,每项比赛分别以一定的成绩为标准,超过标准,参赛个人即可获得纪念奖品。
4、每有一位厅局领导现场参加田径项目的比赛,则为该代表团的田径项目团体总积分另加2分(只记录加分一次);加分后,该厅局级领导获得的比赛名次积分与该代表队获得的其它名次积分共同计入田径类比赛总积分。每有一位厅局领导现场参加集体趣味竞技项目的比赛,则为该代表团的趣味竞技项目团体总积分另加2分(只记录一次)。
八、奖励方法
(一)对田径项目、集体趣味竞技项目各组别(单项)比赛取得前三名成绩的,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品。取得4-8名成绩的,颁发证书和奖品。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成绩优异者颁发纪念奖品。
(二)田径项目、集体趣味竞技项目两类比赛,分别决出机关组和直属组两个团体成绩的前八名,分别颁发团体奖牌。
(三)运动会设置三项精神文明奖,分别为最佳组织奖、最佳活力奖、最佳风采奖若干名,由组委会根据各单位在运动会中的表现进行评选。
九、裁判及仲裁
田径比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运动会组委会提出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十、本规程由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