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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法规〔2014〕193号
关于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
新五年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国资委在2014年1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2015-2019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为指导推动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这一战略部署,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是,在顺利完成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努力将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要依法规范企业治理结构,确保各治理主体按规履职。要依法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用,坚决杜绝违法牟利现象,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善于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要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落实新五年规划各项重点任务
根据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今后五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推动“三个再深化”,加快实现“两个再提升”,即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加快实现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一)突出重点改革领域和境外重点区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这是新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制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要求。要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等工作中,切实加强法律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把关作用。要强化改革措施实施的法律监督,对于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提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合规,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针对境外企业法律风险高发频发区域领域,专门研究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大力推动在境外重要子企业全面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二)深化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这是实现新五年规划的重要组织基础。要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在业务规模大、国际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机制完备的企业,探索推动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总法律顾问进入核心决策层。其中,业务规模大是指中央大型企业或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央企业;国际化程度高是指企业一半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境外;法律工作机制完备是指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具备一定规模的法律顾问队伍。要全面实现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其中,法律顾问专职化对资质的要求包括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职业资格或者法官检察官资格等,总法律顾问还包括具有法律专业的正规学历、学位教育背景。中央企业要通过鼓励法律顾问积极参加有关资格考试,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等途径,持续提升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深入开展与世界一流企业法律管理对标。
这是深化中央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中央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同行业企业共同开展对标工作。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同行业国际一流企业作为主要对象,通过实地考察、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法律管理情况。要重点对其文化理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管理模式、方式方法等开展全方位研究,形成本行业国际一流企业法律管理标准。要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本企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研究制定法律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引,具体明确法律管理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等,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这是深化企业法制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的新抓手。要尽快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编写统一的诚信合规手册,制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范,明确合规管理的内容、体制、机构、职责等。要特别针对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门的配套性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相关事项登记报告和审查制度,对员工可能产生与企业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登记,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交易对象开展合规尽职调查。要加强合规评价考核,区分普通员工和领导干部分别确定考核内容,按年度开展合规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要加大违规举报和查处力度,建立专门的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对于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五)加快构建依法治企管理体系。
这是打造法治央企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健全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把企业法制工作成效作为管理类指标,纳入对所属子企业的考核体系。要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时和内容,并将其执行情况和学习效果作为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准。要加快制度体系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要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注意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研究制订好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确保能够通过治理结构充分表达股东意志,维护股东权益。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五年规划顺利实施
(一)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要根据新五年规划的各项要求,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实际,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并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通过调研论证,摸清工作底数,查找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各中央企业要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及时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制工作现状,与新五年规划要求的差距和薄弱环节;
2.本企业落实新五年规划的领导机构;
3.实施新五年规划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
4.其他有关情况。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实施新五年规划,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提出任务要求;企业总法律顾问要切实负起落实新五年规划的主要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中央企业可以在原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完善本企业实施新五年规划的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子企业法制工作的指导,通过专项考评、调研督导、定期通报等方式,推动落实新五年规划各项要求。
(三)做好信息反馈和沟通交流。
今后五年,中央企业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施新五年规划情况报送国资委。要通过专题座谈、实地调研、邀请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同行业、同地区中央企业间的沟通交流。要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报送本企业在推动落实新五年规划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动落实新五年规划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反馈。
国资委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