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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中央企业一线技能人才。
(二)推荐名额: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20个;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10个,20个备选名额。
此前已经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企业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国家重大项目、工程(项目、工程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或一等奖项,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因受保密规定限制,无法通过常规渠道申报全国技术能手的,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单独申报。
三、名额分配
各中央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至2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不超过3人。对部分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技能含量相对较高的中央企业,如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特别优秀的,也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四、推荐原则和程序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坚持民主推荐,层层把关,逐级上报,集团审核的工作程序,推荐具有示范性、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五、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中央企业在对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排出推荐候选人先后顺序,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填报《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附件3)、《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附件4)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后,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送国资委群工局。
人社部将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将撤销其相关称号。请各中央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本企业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对出现变化情况的人员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见附件6),并于6月5日前报送国资委群工局。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祥亮、毛溪泉
联系电话:(010)64471920、64471927
传 真:(010)64471900
电子邮箱:pingxuan@sasac.gov.cn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群工局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群 工 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