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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国中铁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95%的赞成票高票通过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的章程修正案。中国中铁成为圆满完成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任务的第一家整体境内外上市的中央企业。
2016年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部署落实会议精神重点任务中,要求国有企业要大力推动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中国中铁党委和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的具体举措。
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新增《党委》章节,明确了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内容。
中国中铁章程
第十七章 党委
第二百五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