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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由选择,推动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引导电信企业将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委托民营企业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给第三方民营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实施意见》还从法制建设、加强监管、完善服务、营造“走出去”环境和加强指导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保障措施,指出要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具体事项和试点办法,以及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和规定,同时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等。
(本文章摘自6月28日《人民日报》)